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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描述,要办理迁户口,办理流程是,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需要在户口接收地开出准迁证,带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出户口迁移证,带迁移证到迁...
如果你的现住址在其他派出所辖区需在其他派出所另立新户的,应把户口迁入到现住地派出所落户(迁入、迁出的办理,需参考办理户口迁入和办理户口迁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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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如果你没有自己的住房,那么就看你现在工作的单位是否有集体户口,如果有的话也是可以的。单位要是没有集体户口,你或单位就要首先与人才中心或劳务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把档案存放在那里,然后就可以把户口迁到他们的集体户口上了。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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