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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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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无权请求死亡赔偿。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事实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近亲属,则侵权人并不承担死亡赔偿金。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并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定,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赔偿金分配纠纷问题。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应当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营运车辆车祸报废赔偿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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