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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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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对象超过30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对象超过150人;(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集资不是根据人数进行立案的,一般是根据集资的数额立案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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