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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发行过公司债券的公司,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再次公开发行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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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1)公司概况;(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长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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