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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4、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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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的秘密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得以犯罪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非法持有国家的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拒绝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行为。违法是指依据国家保密法、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保密文件的人拥有国家保密、保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保密人员,但拥有该保密文件、保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依据。例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原定级机构、机构或上级机构批准,不得复印、摘录的收发、传达、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等。对于普通人来说,持有国家秘密本身是违法的,对于持有秘密人员身份的人,有关机构没有批准复印件,没有摘录,行为者持有复印件,没有摘录的有关机构没有指定,没有属于有关机构的指定人员,持有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是违法的。总之,行为者没有合法的依据,拥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是违法的。所谓持有,就是以占有的意义实际控制。无论行为者携带还是隐藏,只要行为者知道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放在自己的控制中就有。如果夹在自己的行李里,邮件里不是自己拿的,但是行李,邮件最终还是回到自己手里,没有脱离自己的控制,还是拿着。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不知道国家秘密的人携带,保管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某个国家秘密的人,不办理手续,擅自携带,可以知道保留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行为者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相关机构调查时,行为者拒绝说明其来源和用途。拒绝不说明,包括完全不合作,什么也不说,也包括不能说明。编造谎言、借口或提供的来源和用途不真实或无法验证。主要部件。本罪犯罪主体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者是间谍组织成员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行为者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者只要认识到自己没有权利拥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拥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不需要正确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秘密水平,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者拥有自己实际占有国家秘密的人有说明其来源和用途的义务,行为者可以说明自己占有国家秘密的来源和用途,并且可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国家秘密,实际占有行为不是本罪的所有者,而是根据其实际来源和用途,可以依法处理,例如盗窃所得,行为者不知道为国家秘密而盗窃,盗窃论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禁止鸦片烟草毒的通知》,198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鸦片烟草毒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毒品原植物用于提取,加工成鸦片、海洛因、冰毒、咖啡、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没有灭活,也就是说生存、买卖、运输、携带、拥有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不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作为行为者实施了违反国家法规、违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行为。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和实物价格非法购买或销售未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行为,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未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国境在内,国境非法输入。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占有,持有,持有,隐藏,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持有未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行为。必须具备数量多的要素。(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的秘密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得以犯罪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非法持有国家的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拒绝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行为。违法是指依据国家保密法、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保密文件的人拥有国家保密、保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保密人员,但拥有该保密文件、保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依据。例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原定级机构、机构或上级机构批准,不得复印、摘录的收发、传达、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等。对于普通人来说,持有国家秘密本身是违法的,对于持有秘密人员身份的人,有关机构没有批准复印件,没有摘录,行为者持有复印件,没有摘录的有关机构没有指定,没有属于有关机构的指定人员,持有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是违法的。总之,行为者没有合法的依据,拥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是违法的。所谓持有,就是以占有的意义实际控制。无论行为者携带还是隐藏,只要行为者知道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放在自己的控制中就有。如果夹在自己的行李里,邮件里不是自己拿的,但是行李,邮件最终还是回到自己手里,没有脱离自己的控制,还是拿着。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不知道国家秘密的人携带,保管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某个国家秘密的人,不办理手续,擅自携带,可以知道保留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行为者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相关机构调查时,行为者拒绝说明其来源和用途。拒绝不说明,包括完全不合作,什么也不说,也包括不能说明。编造谎言、借口或提供的来源和用途不真实或无法验证。主要部件。本罪犯罪主体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者是间谍组织成员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行为者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者只要认识到自己没有权利拥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拥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不需要正确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秘密水平,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者拥有自己实际占有国家秘密的人有说明其来源和用途的义务,行为者可以说明自己占有国家秘密的来源和用途,并且可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国家秘密,实际占有行为不是本罪的所有者,而是根据其实际来源和用途,可以依法处理,例如盗窃所得,行为者不知道为国家秘密而盗窃,盗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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