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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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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南京市投靠落户有三种方式:市内移入、市外迁入、迁往农村地区。 迁往农村地区是指公民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农村地区的户口登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迁往南京市农村地区: 所需条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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