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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一般收押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一直关在看守所等待判决。如果犯罪行为轻微的经公安、检察、法院批准,也可取保候审。如果被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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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对于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也不得超过37天。
看守所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地方。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拘留后24小时内送往拘留所。拘留期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在拘留所拘留。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是不同的。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拘留期限一般在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当然,根据案件的不同,也有例外。
看守所(Detentio ho 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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