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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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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是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比较少见到另一种合伙企业类型,叫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它是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种: 1、特殊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般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门槛较高行业领域。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人们经常看到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可能很少看到另一种合伙类型,称为特殊普通合伙,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付费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主要特征如下:一、特殊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不承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从以上可以看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般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门槛较高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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