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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法庭自我辩护是被允许的,但是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可以陈述自己的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自己已经认识到危害性,认罪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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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对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 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表示认罪 四、被告人积极给受害人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五、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 鉴于以上理由,辩护人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克尽其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我们的社会。
我找到的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词是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针对***检察院指控我犯有“危险驾驶罪”,自我辩护如下: 一、我认为我是无罪的。 二、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我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三、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道路和机动车都属于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的内容,犯罪地点和犯罪工具,属于本罪的违法要素,如果不是道路上驾驶的不是机动车辆,都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也已经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本案中,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在修理厂内,并不是在道路上。也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因为在修理场内,人数较少,较为固定,不具有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根据立法者的本意,之所以设立危险驾驶犯罪,就是要防止一些人在人来人往、人山人海的机动车道路上,不顾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果在人迹罕至、荒郊野外的机动车道路上醉酒驾驶,那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是说,危险驾驶是在特定道路上的犯罪。
可以陈述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说明当初因何会实施犯罪,是出于什么目的、现在是否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准备怎么做等方面进行陈述,向法庭表示认罪服罚,希望法庭对你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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