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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
对于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这个问题由于各方面的限制现在普遍观点都认为银行借贷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的范畴更多观点倾向于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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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但是,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事实上,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一致(即达成协议)时起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取决于法律规定和交易。
1、商业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商业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能属于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他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际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实际支付后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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