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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在法律中的规定:[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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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犯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满5千元的,立法规定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前者是刑事处罚;后者是。司法机关如果认为被告数额在5千元以下,情节较轻,根据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可以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将案件有关材料(不一定是全部材料)转交给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没有义务必须作出司法行政处罚建议书,但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在转交案件材料的时候附上司法行政处罚建议书。至于应转交给被告人的所在单位还是上级主管机关,与前述的原则相同。从上述可以看出,你就拿了两箱核桃,数额非常小,因此不构成此罪,不会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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