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话,就会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当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要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都会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比较清楚,但很多开发商会把不可抗力做为延期交房的理由,以此逃避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应具备四个要件:一是必须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情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知道其发生的情况如何;二是必须不能避免,即当事人尽管已采取种种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和阻挡该事件产生的后果;三是必须是不能克服,即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而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能够预料而不采取措施的,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如果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看有能力避免或者克服而不采取措施的,也不认为是不可抗力;四是必须是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合同不能履行以前,否则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处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办法是: 1、与开发商协商,就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2、合同未作约定,就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