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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
对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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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应当交纳上诉费。但不一定必须交纳本诉和反诉两份上诉费用。上诉交纳费用,不是交纳全部案件的诉讼费用,而是交纳不服的那一部分数额的上诉费用。比如,法院判决本诉被告赔偿本诉原告5万元,判决驳回反诉原告要求反诉被告赔偿1万元的诉讼请求,本诉被告认为自己只应该赔偿本诉原告3万元,本诉原告还应当赔偿自己1万元,如果本诉被告上诉,只是对3万元的判决不服,所以,只要交纳3万元的上诉费用,而不应当交纳全部的6万元的上诉费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第一判决,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可以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天,从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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