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科。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
办理消防许可证的范围如下:(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放映场所;(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馆、餐饮场所酒吧;(三)舞厅、卡拉ok...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业主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的同时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检查意见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将设计方案(图纸)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消防机构发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意见有两种情况:1、不合格,不允许施工,提出不合格的依据,设计部门必须修改设计方案直到合格。2、合格,允许施工。根据消防机构审查合格的方案(图纸)施工,工程完成后,消防机构对工程进行消防检查。检查合格,消防机关发行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的检验不合格,必须整改,整改仍未满足要求,消防机关发行消防检验不合格意见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消防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镇,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以上的镇和全国、省级重点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水上消防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当建立水上公安消防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8人已浏览
1,609人已浏览
1,623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