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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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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收到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批量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四)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2年。城市房屋征收中,符合经济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 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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