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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离婚后老婆有份吗

2024-09-09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女性并无法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份额;她们却拥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权。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均属于广大农民群众集体所共有的资产,这些资源既不可分割,也不得归属任何私人所有。 若是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之房屋,则可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那么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房产并不一定会保留给离婚女性。具体而言,若该房产在拆迁之前便已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拆迁所得的房产亦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反之,若该房产在拆迁之前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所得的房产同样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如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在此之外,当事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其他特殊约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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