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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法,特殊情况下发放工资可以从公账取现出来,但不是所有的工资都可取现,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资、零星工资和偶然性工资等; 第二种方法,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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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法,特殊情况下发放工资可以从公账取现出来,但不是所有的工资都可取现,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资、零星工资和偶然性工资等; 第二种方法,备用金可以从公账取现出来,但有限额,不同公司应该在限额范围内备用金提现; 第三种方法,开现金支票取现,根据银行的要求把现金支票填好盖单生效后取现。
第一种方法,特殊情况下发放工资可以从公账取现出来,但不是所有的工资都可取现,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资、零星工资和偶然性工资等; 第二种方法,备用金可以从公账取现出来,但有限额,不同公司应该在限额范围内备用金提现; 第三种方法,开现金支票取现,根据银行的要求把现金支票填好盖单生效后取现。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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