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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害者可以要求责任方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与责任人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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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通肇事后,受害人索赔的方式是: 1、受害人应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肇事者依照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肇事受害处理赔偿标准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一般承担全部的责任。受害人立即报警,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和肇事者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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