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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可以以下来评判: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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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的一些说法: 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身体上遭受损害的(刑事案件除外),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数额不同。造成伤残的,更应该有精神损失。 伤残赔偿金中不包含精神损失在内。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中规定伤残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后来最高院又颁布实施了一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一条就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损失费,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可见,对二者是分开予以赔偿的。另外,根据法律原则,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有相互矛盾的,适用新的规定。所以从时间上来看,应以后者为准。即,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不是一回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
很多恋人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彼此不和,并且无端产生了对对方的憎恨。尤其是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家人通常会认为自己的女儿吃了亏,要求男方给付所谓的分手费或者是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殊不知,这些在法律上都是没有依据的。 1、依此类请求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也就是说不会立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只有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或者非法使被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等情形,权利人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恋人之间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没有侵害对方的人格权利,因此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3、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情形。如果女方因为流产等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此时,由于女方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遭到侵犯,可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规没有规定工伤的精神损失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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