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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
变更抚养权的原告需要准备如下几个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要准备双方原先离婚的法律文书 二:要准备对方不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或能力 三: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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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四种情形: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当然原告证据要有证据证明有变更抚养权的必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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