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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7天,共10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晚婚军人增加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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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理解;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1、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两方都是军人,符合军人晚婚假的,都可以享受十天假期。一方是军人,一方不是军人,不是军人的一方按地方规定享受三天婚假,不额外增加晚婚假。
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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