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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包括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等。 2...
1.民间借贷的规定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的利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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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无偿借贷不属于“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2、借款合同有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3、出借方没有按照约定出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将扣除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作为违约赔偿,的规定违法,人民法院会按照你们的合同借款数额时间判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4、甲方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起诉要求归还无息借款。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民间个人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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