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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擅自将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是属于无权处理财产的行为,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追回房屋的。但是第三人是...
1、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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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
司法实践中,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原则,关键还是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或受赠与、遗赠所得的财产,则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方所有。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则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综上分析,并不是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
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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