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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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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限一次。申请审核时,应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可以就责任认定书申诉一次,即向该事故认定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即便不服,也不能提起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责任认定书目前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仅是作为一个证据使用,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事故并不是如责任认定书那样的话,法院可以根据所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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