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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状些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197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xxxx。 被告:xxx,男,1974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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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变更子女抚养权诉状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变更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事实与理由: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日
法律有规定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判要求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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