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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
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发生除《特别提示》一、二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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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俗称“双闪”),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以便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3.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有据可查,同时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并在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共识之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4.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 5.得到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果没有也可用白纸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由当事人在纸上签字即可。 6.双方互相确认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一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标定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自行确定赔偿相关事宜,及时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2、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48小时内,共同到“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3、沈阳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省保险协会统一组织下,设立“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标定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自行确定赔偿相关事宜,及时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2、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48小时内,共同到“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3、沈阳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省保险协会统一组织下,设立“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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