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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营地址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营木材合法来源...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镇,下同)林业工作站负责本乡林业工作。未设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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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本级的林业长远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林业发展总体目标;(二)林种、树种结构调整规划;(三)林业种苗生产建设规划;(四)植树造林规划;(五)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六)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七)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规划;(八)其他需要纳入长远规划的项目。林业长远规划的调整、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的主导利用方向和生产经营目的,将森林资源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实行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育采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应当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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