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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由转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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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拼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对方车辆的责任,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拼车司机的过错,拼车司机应当对搭乘人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拼车司机是无偿搭车情况的,除拼车司机存在过错外,应当减轻拼车司机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拼装的机动车多次买卖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所有的转让者和受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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