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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继子女的形成是因婚姻关系。而养子女的形成是因收养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
法律保护已经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继子的继承权。如果过继子与养父母之间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且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义务的,则此时过继子的继承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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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一、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相应地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子女拒不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子女向其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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