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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开立根据会员和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
证券交易税是以特定的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为课税对象,以证券的成交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这是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准备新开征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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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证券的现货交易和证券的期货交易,是表明证券市场的具体的市场形态。对于证券交易的种类和市场形态有多种划分方法,其中按照订约和清算期限的关系划分,可以将证券交易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现货交易,又称“现款交易”、“现期交易”,是指证券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商定的付款方式,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交割,从而实现股票等证券所有权的转让。与现货交易相对应的是证券的期货交易,例如,目前国外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指以股票市场价格指数为“商品”的期货交易活动。证券法专门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在我国目前的阶段,证券交易活动只允许进行现货交易活动,不允许进行证券的期货、期权交易。在经过若干时间实践后,在我国的证券现货交易市场步入比较规范和健康的发展轨道后,如果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可以进行证券期货、期权交易时,通过制定新的相关法律或者对证券法进行修订而加以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般情况,当客户非常看好一只股票,就会在劵商那里缴纳一部分保证金,余款由卷商垫付,让卷商买入特定数量的指定的证劵(融资)。当客户感觉一只股票很差将来下跌的时候,就会从卷商那里借来股票卖出,等股票下跌的时候买入股票归还卷商(融卷)。所以,当有人借钱买股票,说明他很看好这个股票,或者借股票卖钱的时候他认为股票会下跌。我们在做股票分析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一直股票有没有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劵账户。如果有并且是买入,我们可以认为该股票未来上涨的概率大,参与交易的买方能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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