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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接到通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
依法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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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三)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四)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五)落实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六)落实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和消防安全宣传栏。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二)每季度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四)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志。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评估结果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二)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备案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未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的;(四)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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