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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抚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妻:1。女方在本市有户籍,需要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2、涉外...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12356办理费用:网上查询不收费:市民可登录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从首页进入左下角的一孩生育服务预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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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服务证登记指南登记对象1。夫妻一方在本市登记的;2、双方都不在本市登记,但其中一方有本市居住证;3、部队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4、涉外婚姻一方在本市登记或持有居住证的;登记情况1。夫妻生第一个孩子的;2、夫妻生第二个孩子的。本条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适用于本登记。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子女信息等。注册渠道1。网上自主注册。符合登记条件的人登录12356、scwjxx.cn网站,根据提示自行登记。如有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85429816咨询。二、在卫健便民工作窗口由工作人员登记。网络处理流程1。登录12356、scwjxx.cn(将链接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或点击文择在线登记。2、根据提示填写信息。三、成功后,点击办件查询并打印即可。新修订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有五个变化,需要了解前置条件的变化:新修订的《办法》取消前置条件审核,夫妻(含再婚夫妻)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登记,并提供7X24小时网上自主登记。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在生育前或生育后进行。登记对象变更:1。夫妻一方在本省登记的;2、双方都不在本省登记,但其中一方有本省居住证;3、省内现役军人驻军;4、涉外婚姻中一方在本省登记或持有居住证的;证件办理方式的变更:可以独立办理,也可以在原办理窗口办理。证件形式变更:1、A4纸自助打印证件;2、手机客户端自助图片证件;3、各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的证件。
一、基本方法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进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二)《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1.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2.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若因就业、就学、迁移等户籍地、现居住地变动频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原籍地签署“未在原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并需夫妇双方签定《承诺书》(附件3)。 4.成都市以外地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需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三)持异地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并要求在我市换发《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人员,需在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人口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并在生育服务手续上签注“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在原发证地未上报出生信息的,应由换证地补报人口出生信息,并换发《通知单》
办理准生证所需资料: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2、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3、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4、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及子女情况);5、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再婚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中是否应反映双方是否有子女及子女抚养权所有权);6、《人口及计划生育证件代理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均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办理准生证的流程:申请人准备好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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