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
的具体判断是需要严谨的科学判断才能得出的,不能根据简单的伤到那来判断,这样的结论是不准确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方的承担过错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果双方均是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对方学生家长赔偿遭受损失。学生年龄不同,摔倒地点不同等,根据具体详细情况,还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