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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已实际收到了款,法院就能支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单独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的话,从借条上的约定来看又未说明对方已经实际...
能支持。但在被告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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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网络转账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转账内容证据,包括转账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转账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 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转账证据的可靠性;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转账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对于装张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在网络服务商未保存的情况下,可以从转账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对于被篡改的转账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因为当前的技术足以证实每一次硬盘的擦写记录都可以进行恢复,计算机对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删除或覆盖。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三大难题:一是主体认定难。由于不少微信并非通过手机号码绑定,而是通过qq号码或者其他方式登陆,且微信用户名仅显示为昵称,并非真名,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无法判定,更遑论qq等聊天工具了;二是内容认定难。转账记录中涉及的图片并非原件,而是将原件通过拍摄方式形成的复印件,真实性难以判定。三是甄别手段少。部分材料即便是公证机关也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认定,即使可以操作,也面临着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故在转账记录在得到法庭的采用中存在很大的难题,我们应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做公证。对于确实只能以电子数据方式呈现的证据,通过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做公证等方式将之固定下来,可以增强证据的效力,有利于我们的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转账证明要确定是以合同或者是借条的方式存在的,如果只是普通的证明那么只能算是经济馈赠,所以具体的最好要了解一下有关的法律条款才可以。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你准备以下证据: 1.转账凭证 2.支付利息的凭证 3.对方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或者交谈录音 4.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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