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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该罪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和所传授犯罪方法侵犯的不同社会关系;该罪的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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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但是,传授者在向被传授者传授某一特定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方法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他对因传授内容而确定的社会关系的侵犯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有侵犯行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传授或是否运用此方法去进行犯罪,不影响传授者对社会关系的侵犯。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等,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等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的行为对象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
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否是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不影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客体上为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了我国社会治安秩序;客观上实施了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的行为。本罪规定的犯罪方法指可以用于犯罪的任何方法,例如:把系统漏洞当成犯罪方法告知他人。
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否是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不影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客体上为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了我国社会治安秩序;客观上实施了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的行为。本罪规定的犯罪方法指可以用于犯罪的任何方法,例如:把系统漏洞当成犯罪方法告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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