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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步骤有哪些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赔付时间: 1、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2、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调查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停无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中止调停,发行调停结束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之前要对人身伤害损失及财产损失进行鉴定或其他方式确定,然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民法总则规定为三年)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 案件审理完毕后,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直到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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