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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父母和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其行为达到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的严重程度,且没有悔改,被继承人未表示宽恕或事后未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
1、从法律角度看女儿和儿子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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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不孝敬父母,不赡养父母,不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只包括以下几种: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但是,如果子女有条件赡养父母却拒绝赡养,虽然不丧失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如果子女确实没有赡养条件,无力赡养,遗产分配份额,相关规定如下:《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从法律角度看女儿和儿子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敬老爱老可以说上合天理、下合人伦。开展敬老爱老活动更是弘扬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实践。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心、关怀和关爱。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也是全社会应当承担的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百善孝为先,孝为百行首。积极参与敬老爱老活动是广大企业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的善举,也是企业凸显自身社会效益,铸就企业品牌文化,提升企业良好形象的有效方式,是多赢义举。希望爱心企业和宿松义工一起用真诚的爱心向老人们送上一份祝福、送上一份吉祥、送上一份安康!爱无大小,情无边际。哪怕您只捐赠一元钱,都是源自您内心深处的善良,我们会万分感激!我们会把您的爱精心地呵护起来,不断传递下去,用博爱的海洋去滋润老人们孤独、寂寞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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