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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 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 两...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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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同样给予消费者申诉的权利,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能受到法律保护,在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进行诉讼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有优先受偿权。 1、设立独立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饱受诟病,一方面政府的公正度和办事效率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反应滞后以及其专业性令人堪忧。 设立独立、专业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是大势所趋。该机构应该独立于各级政府和任何组织,直属于商务部管理,保证其在处理不正当竞争案件时的公正性;同时该机构应该是专业性的机构,在网络市场中体现其专业性和权威性,保证其办事效率和事件处理的可信度。网络市场监管机构中可成立专家意见小组,其成员从各大软件公司和大型电商的技术部门选任,有固定的任期,届满轮换。这种模式不仅能保证专家小组时刻掌握最高精尖的网络信息技术,同时还能达到一种平衡,间接地维护网络市场的稳定。在现阶段,这不失为对网络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途径。 2、明确网络竞争行为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有所规定,但过于单一,仅仅是一定数额的罚款,对于经营者的处罚和受害者的补偿是远远不够的。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给付受害者的物质补偿标准作出新规定。这里讲的受害者包括受到打击的竞争对手和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补偿可以是一定数额的物质补偿,但补偿金额要相对较高,只有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才能使违法者在行动前再三衡量。 其次,对受害者的补偿形式应考虑信誉和精神层面。除了物质之外,还应有一些其他的形式,比如消除影响、公开道歉等。 网络市场中,经营者的声誉胜过千金,因而对于散布虚假信息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人还应该承担消除影响、公开道歉等责任。
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触发的法律风险即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包括: 1、仿冒纠纷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 (4)伪造产地纠纷 2、虚假宣传纠纷 3、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1)侵犯技术秘密纠纷 (2)侵犯经营秘密纠纷 (3)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 4、倾销纠纷 5、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纠纷 6、有奖销售纠纷 7、商业诋毁纠纷 8、串通投标纠纷 9、垄断纠纷
1、抢案源 2、用明示或暗示方式让当事人误解认为律师与法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3、低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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