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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债务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共同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
债务人在借款的过程中无力偿还,债务人很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因此会出现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的情况。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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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来说,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⒈如果确实是无力偿还的话可以提供证据证明,需要确保基本的生活所需,并且如果对方转移财产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考虑这个情况会进行财产的重新分配的,以及债务还款的情况会进行重新考虑,但是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对方确实是有转移财产的情况。 ⒉如果是共同债务无力偿还的话,可以先对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日后再进行清偿。当然夫妻之间协商的债务承担比例,是不能够对抗债权人的。换言之,债权人可以向离婚夫妻中的任何而一方追偿债务。
主债务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承担第一位或主要责任的人。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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