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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孩子的,《》有明确的界定: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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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监护人去世的,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由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成年的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另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小孩的监护人。
1、对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2、离婚后,父母一般均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或母的监护,怎么才能使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法尽其监护职责呢?实践中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时候会出现监护人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这个时候,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监护,撤销对方的监护人资格。法院做出判决的依据是孩子是否得当好的监护及抚养。如果诉讼状中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会做出撤销监护权的裁决。
再婚后孩子监护人依然是孩子的父母,继父或继母只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继父或继母可以作为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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