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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例如,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
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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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表述不清楚r法院怎么剥夺你的诉讼权利r不受理案件,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r一身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以再6个月内申请再审。r民事诉讼法r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第54条具体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情形的,依然可以进行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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