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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可以的,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依法审批属于违规发放,一块两块不过是行政责任,再多了就是犯罪。86年是进行宅基地规...
各乡镇政府可组织所辖区,委托村“两委”成员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业务。以上这些问题,在确权过程中出现的较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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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确权无非就是再确定一遍使用权,但是执行审批程序做出的决定可不仅仅是批准一种结果,还有处罚决定、收回宅基地的决定,现在政府没有能力严格执法进行处罚,因此就避重就轻不彻底完整的执行审批程序,确权也就是针对那些非常明显还是依法使用的家庭进行登记,其他的等着以后处理。建筑物是新建的,可以建筑物违背常规,那么政府就会认定宅基地存在问题,不确权了
农村宅基地确认规定:村民应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地批准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合格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予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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