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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一些行为表面上是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实际上是行政处理的决定,即不是基于争议双方的自愿,而是行政机关单方意志的体现。具有行...
1、既然双方都同意,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定会同意的。这属于调解结案。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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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实践中,在调解书生效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案件是自愿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百六十四条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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