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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提问中得到两个信息:一、即你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后的缴款发票,应该是正规的专用发票,如果你不认为自己手上的发票是正规的,你可及时向当地县级...
向征收机关索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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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当初存在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的,在你的手头上应该有两份“东西”,一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二是你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由收款单位出给你的票据。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行政收费属于非税收入,没有发票,但是有专门的收据,上面应该有财政监制章。全国各地都是不同的,具体样式请向当地计生部门查询。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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