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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本条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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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一般为法定代理人,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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