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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如果觉得不合理可申请复核。 2、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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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要及时报警,由交警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然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就是认定本次事故责任的唯一证据,如果任何一方不服是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的,其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
残疾评估作为证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不承认伤残评定结果的。第一,可以自行申请伤残评定重新鉴定,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供已申请残疾评估的评估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二、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先申请重新评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自行询问鉴定人;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对残疾评估结论进行质证。事实上,当事人委托的鉴定证明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鉴定交通事故残疾的,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不服这两种鉴定方式,一般不服的救济方式是申请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完成后,就是事故的处理和受伤者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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