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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否需要给予答辩期和举证期?

2024-12-20
在举证期限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举证期限;第二种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自发性地商议确定举证期限,必须得到本院的认可和批准。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况下,该期限最低不得低于30日,并且必须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同时,本院会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过程中向相关当事人通报指定举证期限的内容。如果当事人需要自行签订有关举证期限的协议,只要经过本院的许可,理论上所述的期限都可以短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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