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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为配合“三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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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要是用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从从国税局的办税大厅领取。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的认定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应当核对申请材料;3、税务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4、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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