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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还是因工牺牲? 因工牺牲参照职工标准。 赔偿包括: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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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述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一等功牺牲赔偿给遗属的是一次性抚恤金,金额取决于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工资40个月。月薪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立一等功的,增加25%。相关知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的军人遗属,给予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由于上学没有生活费来源,生前由军人支持的。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了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和调整办法。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标准支付,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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