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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2、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
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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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计算: 1、病假工资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按鉴定的护理等级计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评定伤残等级的同时,会对生活自理障碍作出评定,按照评定的生活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直至失去条件为止。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1、按照护理级别,结合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来就算。 2、生活是否能自理需要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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